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暴动越狱罪案例分析

在实践中,暴动越狱罪案例分析是怎样的呢?

一、暴动越狱案例一

2007年10月30日凌晨,江西省兴国县看守所8名在押疑犯袭击狱警后集体越狱。20多天之后,随着最后一名越狱人员在河南焦作被抓获,此次越狱事件中的8名越狱人员全部落网。

在参与越狱的8人中,危先坤为首要分子。2007年6月30日,危先坤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羁押在兴国县看守所9号监室。同年10月8日,危先坤贩卖毒品案在兴国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,此时,危先坤意识到自己可能被判重刑,于是产生越狱脱逃的念头。2007年10月17日,危先坤接到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的判决书,情绪更加不稳定。他找到同监室的马志强商议越狱脱逃一事,马志强表示同意。随后,危先坤又找到张燕生和因盗窃罪被判刑而羁押在9号监室的被告人刘和群进行密谋。

法院一审认为,危先坤、刘和群在被羁押期间,伙同他人有组织、有预谋、有计划地使用暴力,共同逃离羁押场所,其行为均构成暴动越狱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。在共同犯罪中,危先坤属于首要分子,马志强、李剑、张燕生、刘和群属于主犯,刘汉洪、万陇、杨燕生属于从犯。

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暴动越狱罪判处危先坤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;另一被告人刘和群被以暴动越狱罪等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,罚金1万元。其他被告分别被判处17年至9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。至此,经过赣州中院、兴国法院两级法院审理,兴国县看守所暴动越狱的8名案犯已全部被判刑。

二、暴动越狱案例二

2009年春节期间,界首市看守所在押犯王汉玉、郭文武、刘家军、郭兵韦经多次密谋,于5月23日凌晨假借在号房内滋事,趁看守民警打开号房调号之机脱逃。曾参与在界首抢劫金店的主犯王汉玉在冲出监区翻越看守所大门时,被门上的护钉刺穿右股动脉,失血性休克死亡。郭文武、刘家军、郭兵韦在逃亡5天后,在河南省鹿邑县城关被警方成功抓获。7月23日,界首市检察院以被告人郭文武犯暴动越狱罪,被告人刘家军犯盗窃罪、暴动越狱罪,被告人郭兵韦犯暴动越狱罪、故意伤害罪、寻衅滋事罪,被告人张纪峰犯窝赃罪向界首市法院提起公诉。此前,被告人郭文武、郭兵韦因犯抢劫罪已被界首市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、8年。庭审中,四被告人是否构成暴动越狱罪,成为抗辩双方辩论的焦点,法庭审理持续了3个多小时,法庭没有当庭宣判。因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的两名公安民警也已被提起公诉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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